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修订)
总则
图书馆是学校书刊资料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及课外资料。
第一章 借书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借书证的办理
我校教职工、学生办理借书证,由后勤保卫处与校园卡统一办理。离校时图书清退手续办完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条 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或校园卡)系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来馆借阅的专用证件。 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第三条 借书证的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书证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登记挂失。
第四条 借书证的注销
当持证人因调出、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注销借书证,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章 图书馆借阅规定
第五条 借阅规定
我院师生凭本人校园E通卡或借阅证使用图书馆,不得转借他人,违者双方均停借15天。
读者入库借阅请使用代书板,阅后书刊请放指定位置。自觉爱护书刊,保持书籍排列整齐有序。
工具书、外文图书及期刊(包括过刊合订本)不能外借,只限室内阅览。
随书光盘、磁带不外借,如有需要请到电子阅览室或通过校园网下载。
读者借书册数和期限:
(1)学生(本科)可借20册/人,借期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期30天(应还日期+30天)。
(2)学生(专科)可借10册/人,借期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期30天(应还日期+30天)。
(3)教工读者可借4册/人,借期9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期90天(应还日期+90天)。
图书超期:一天罚0.10元。超期的图书不能续借,有过期未还文献不能借书。
读者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前,应事先检查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有发现,立即交工作人员处理,以免还书时引起纠纷。污损(包括圈点、打钩、写字、涂改等)、撕割等损坏书刊、光盘、条码、磁条者,视情节予以处罚。具体参见《关于图书污损处理的说明》。
图书丢失,可用两种方式赔偿。一种是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并交纳分编费5.00元;另一种是直接用现金赔偿,详情请参见《图书赔偿标准》。 丢失书刊经赔偿后,自赔偿之日起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刊且无污损、缺页,可将原书刊还回并凭收据退回赔偿费,逾期不退。
读者未经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带书出库,依偷书论处,参见《偷书处罚条例》。发生特殊情况时,工作人员有权对读者进行检查,读者应主动配合。
第三章 阅览室阅览规定
第六条 期刊阅览室规定
(一)、本校图书馆各阅览室的收藏主要供全校师生持有效证件室内阅览,不外借。
(二)读者可自行取阅室内书刊文献,每次限取两册。阅后请直接放指定书车上,不要随便乱放书刊,不可把报刊带离本室。
(三)读者应自觉爱护阅览室良好的阅览、学习环境,文明阅览,不预占座位,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在阅览室内拨打、接听通讯工具,也勿在阅览室内吃零食、喝饮料(开水、矿泉水除外)。
(四)爱护公物,不涂写、不撕割报刊,禁止偷窃行为。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损失或破坏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遵照学校及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需暂借资料复印者,复印后须立即归还(需当班归还)。
(六)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到困难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第四章 图书馆自习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七条 自习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自习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二)、午饭时间、晚饭时间不允许将书包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以占座论处,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三)、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对占座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屡次占座要给予停止借书权的处理。
(四)、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自习环境,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乱扔废纸,注意自习室内的清洁卫生。自习室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严禁大声喧哗。
第五章 违章处罚规定
第八条 违章处罚办法
图书馆图书系学院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一)、图书馆关于使用他人E通卡、误带图书期刊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1、经检查发现误带图书、期刊等行为,特做如下处理: 第1次误带行为,给予暂停借阅图书权限15天;第2次误带行为,给予暂停借阅权限30天;第3次误带行为,停止借阅图书权限,须书面检讨并承诺不再重犯时,方可开通借阅权限;第4次误带行为,将视为偷书行为处理,全校通报并记录学生信用档案
2、经检查发现使用他人E通卡行为,特做如下处理:第1次使用他人E通卡,双方暂停借阅图书权限15天;第2次使用他人E通卡,双方暂停借阅权限30天;第3次使用他人E通卡,停止借阅图书权限,须书面检讨并承诺不再重犯时,方可开通借阅权限;第4次使用他人E通卡,将停止双方借阅权限。
(二)、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且不能办理借书、续借或转借。
书刊污损,将处予污损罚款1元/页,污损页数超过该书50%,需赔偿按该书2倍书价或同一版本新书。
(三)、损坏书刊条码、磁条者罚款10元/册。
(四)、偷窃书刊者,处罚如下:
1、在馆内通报批评,并处予罚款,罚款金额=所偷书价×10+50元,书价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
2、通知所在系、班。
3、上报学生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损坏或恶意破坏图书馆计算机,处予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交司法处理。
(六)、文献资料丢损、盗窃、赔偿等收费标准及丢失书刊赔偿参照以下表一,表二:
表一:文献资料丢损、盗窃、赔偿等收费标准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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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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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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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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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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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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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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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损超过50%,需赔偿该书2倍书价或同一版本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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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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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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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价的4-16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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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书刊类型、出版年份、复本量确定,详见丢失书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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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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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损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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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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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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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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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价×10 +50 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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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证并通报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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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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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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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元 / 天、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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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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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E通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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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暂停借阅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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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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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E通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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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偷窃文献,并暂停借阅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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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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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恶意破坏图书馆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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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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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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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丢失书刊赔偿标准一览表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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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本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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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图书(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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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原版图书(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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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卷书、刊(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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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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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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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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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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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价: 全套图书总价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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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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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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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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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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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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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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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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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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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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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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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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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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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书刊丢失亦可以同版新书(即题名、著者、出版社和ISBN号等版本信息须与原书一致)抵赔,并缴纳5元∕册分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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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94年以前出版的图书赔款最低以20元计;9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赔款最低以50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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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书馆开放时间
第九条 图书馆开放时间(具体时间以馆门口时间表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厦软院教2009年30号文件废止。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201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