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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

发布日期:2011-12-08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成培训一大批“双师型”教师、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2011-2015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现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系统设计、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大幅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1-2015年,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10万名,省级培训35万名,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人员结构;支持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专业点,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 加强基地的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完善适应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培养培训体系。
三、实施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各级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培养一大批“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按照中央、省(区、市)两级组织的方式,中央财政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中主要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科学规划,创新制度机制,努力提升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2.财政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教师个人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3.突出重点,强化激励。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不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薄弱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以及中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将重点向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机构倾斜。
  4.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项目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规范高效推进项目的实施。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经验,利用好师资培训包等前期项目成果,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企业参与机制,推进各地区和培训机构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
四、计划内容
  1.实施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2011-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各5万人参加国家级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培训为期12周(含企业实践4周),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的模式进行,主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教育理论和专业教学方法。培训任务由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有条件大中型企业承担。在国家级培训基础上,选派2000名教师到国外进修8周,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技术。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包括国内培训2.25万人、国外培训2500人、企业顶岗培训2.5万人,培训对象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国内培训为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培训任务由高职区域培训基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承担。国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2)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十二五”期间,各省(区、市)参照国家级培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组织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培训的对象、内容和形式,要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适应,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需求相适应。各省(区、市)具体培训任务详见附件,分年度培训计划自行制订。
  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师资培训工作。
  2.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2011-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遴选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是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践为期6个月,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实施,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整体规划和配套措施,逐步形成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3.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
  2011-2015年,各省(区、市)要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考评和薪酬补助机制,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中央财政将综合评价各省(区、市)兼职教师聘用工作进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所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优先聘用。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不少于160学时/岗位·年,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位或多位兼职教师。各省(区、市)要制订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聘用合同、登记注册、使用考核等管理环节,加强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建立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将聘用工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4.实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2012-2014年,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改善职教师资基地的实训条件。项目兼顾专业和区域布局,突出支持重点,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倾斜,向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地倾斜,向培养培训条件相对薄弱的西部和民族地区基地倾斜。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2012-2015年,支持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基础好、具有相关学科优势的本科层次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牵头组织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方面的研究力量,共同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内涵建设。
五、项目经费
  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职业院校和教师个人负担。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经费由地方财政和职业院校负担,主要用于兼职教师课酬补助。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各承担培训和开发任务的项目单位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各省(区、市)实施的省级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项目,是新时期新阶段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1.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实施原则、范围、标准和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咨询和指导;完善网络管理平台,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两部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的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明确责任机制,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要认真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加强过程管理,及时采集项目信息,完善项目的动态调控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工作计划如期完成。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性举措,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整体推进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3.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要求。要深入开展前期调研,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4.各地区、各单位要重视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教育部、财政部将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其结果作为安排后续项目和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各地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表
 

 
地区
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职业学校
北京
2460 
2420 
天津
2370 
2700 
河北
13400 
7400 
山西
6710 
4490 
内蒙古
3960 
3360 
辽宁
5890 
3780 
吉林
5490 
1750 
黑龙江
6160 
4240 
上海
1980 
2050 
江苏
13050 
14850 
浙江
6840 
4800 
安徽
6630 
7060 
福建
4700 
3410 
江西
6410 
6550 
山东
15140 
10120 
河南
16410 
10750 
湖北
8630 
7270 
湖南
8250 
8420 
广东
13730 
9070 
广西
5510 
4440 
海南
1100 
960 
重庆
4170 
3210 
四川
9980 
6620 
贵州
3070 
2260 
云南
5280 
3050 
西藏
140 
180 
陕西
7800 
4830 
甘肃
4100 
2400 
青海
870 
320 
宁夏
870 
660 
新疆
3410 
2130 
新疆兵团
250 
130 
大连
840 
750 
青岛
2120 
1440 
宁波
1340 
740 
厦门
340 
800 
深圳
600 
590 
合计
200000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