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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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教育纪工委关于重申禁止商业服务项目到学校拓展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浏览量: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近期,一些网贴反映某通信企业利用网上家长学校等学校资源向学生家长推介付费短信服务,对此,市教育纪工委再次重申禁止任何商业服务收费项目到学校拓展业务。
一、学校不得参与对学生家长收费项目的商业服务,学校不得擅自与服务商签订有关对学生家长收费服务的协议。
二、学校不得允许服务商到校内拓展商业服务收费项目,教师也不得协助服务商收集家长是否开通收费短信服务业务等信息,不得收受服务商提供的各种奖励或其他好处。
三、目前,市教育就短信增值服务运作模式、收费标准正与服务商进行协商。在沟通和政策调整期间,各学校要做好常规的短信沟通等业务,避免引发群众新的不满。
四、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将此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教师,做到令行禁止,否则将严肃问责。
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