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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4浏览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国发办明电〔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当前,搜救被困人员、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正在全面有序展开。由于此次地震灾区处于河谷地带,空间十分有限,道路狭窄,交通不便,加之余震不断,如大量人员前往灾区,将给救灾和安置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应四川省的要求,为及时迅速科学有序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未经批准近期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于灾区确有需要的,国务院办公厅将统一作出安排。

二、对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重点满足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由民政部门协调,有组织地运往灾区。

三、非紧急救援人员、志愿者、游客等各界群众在现阶段尽量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四、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加强对各方面救援力量的统筹协调,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