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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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关于调整电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06-19浏览量:

关于调整电费的公告

 

    学院临时用电已调整为正式用电,现需将校园卡系统的电费标准给予相应的调整。

    调整电费的说明:

1、原临时用电电业局向学院收取的费用为0.71元/度。学院考虑到同学们的实际困难,学院按0.6元/度的标准向同学们代收代缴电费,差额由学院垫付。

2、根据电业局的正式用电的电费标准,每个单位月用电量150度以下部分,每度电价为0.4463元,月用电量151—400度部分,每千瓦时电价为0.4663元,月用电量401度以上部分,每度0.5663元,公摊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另行分摊计算。学院每月的总用量大约在130000度左右,远远超出401度。

3、为再次减轻同学们的负担,学院将从2008年6月11日10点开始,将电费由原来的0.6元/度的标准暂时调整为0.50元/度。

4、学院会根据电业局的实际缴费清单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多还少补)。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总 务 处

2008年6月10日

 

附:5-6月

B栋学生公寓购电明细表.xls
C栋学生公寓购电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