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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致自考学生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09-07-13浏览量:

 

致自考学生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自考学生:

自学考试作为我国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构建学习型社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条自学成才的新途径,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高考过后,您也许收到来自不少自考助学机构发出的入学通知书,在您决定是否走自考成才之路、进入哪家自考助学机构的关键时刻,希望这封信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高校开展高等教育,主要是通过招收和培养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即统招生)的方式进行。招收统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以及国家关于高招的统一规定和程序,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学籍。学制大专生一般为三年,本科生一般为四年,学生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是没有围墙的大学,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可以自己单独学习参加考试,也可以参加有资质的自考助学机构开办的助学班进行(即自考生)。目前我市具有资质的自考助学机构有  24家,既有高校举办,也有其他社会机构举办(详见附件)。自考生与上述的高校统招生在性质、特点和管理规定上是完全不同的。主要区别有四方面:

一是入学条件不同。自考生不需要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没有高考的成绩要求,个人凭身份证即可报名。那些承诺只要参加某高校的自考,能够得到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先入学再补办学籍等,都是欺诈性的,切不可轻信。

二是招生程序不同。自考生不须填报高考志愿,不须经国家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只要学生愿意,学校就可自主招生。

三是获得学历的方式不同。自考生可宽进,但必须严出。只能通过国家和省自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和评卷的自学考试,且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合盖章颁发的毕业证书。这是取得有效学历文凭的唯一渠道,如有人承诺在校学习数年就可取得国家或社会承认的文凭,绝不可轻信。

四是学制不同。自考生没有学期的固定期限,是否毕业以及何时能毕业,视个人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而定。

各位考生,选择自考就等于选择了艰辛和自强,需要付出成倍的汗水和努力,相信自考学子能够刻苦学习、坚忍不拔,持续圆满地完成学业,走出自己亮丽的人生。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