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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200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8浏览量:

关于2008年秋季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现将200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欲参加评定的教师请于10月30日之前到学院办公室报名;

2、 11月8日前,申请教师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厦门区域: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

3、 申请教师于11月10日前将以下认定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 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 《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