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现将200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欲参加评定的教师请于10月30日之前到学院办公室报名;
2、 11月8日前,申请教师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厦门区域: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
3、 申请教师于11月10日前将以下认定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 《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